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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及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征集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收购”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禹州市中心城区的存量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

二、收购主体与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政府选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或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租赁等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二)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0平方米。

(三)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房。

(四)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如有)以及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有)证明;

(三)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四)房源户型统计表;

(五)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等项目情况;

(六)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七)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八)项目联系人;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有关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用U盘拷贝)报送至:禹州市连洛湾数字智慧港9楼禹州市房产超市。

六、征集日期

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禹州市房产超市

联系电话:0374-7373219

 

 

禹州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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